我这篇文章,原题目《山东老头乐,凭啥不能告小米汽车专利无效?》写于昨天。至今天发表的时候,结果出来了,山东老头乐和小米汽车已经达成和解。

山东老头乐没输。可喜可贺。

2026年3月26日上午,北京北五环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科学城办公区第三审理庭。

原告席上坐着山东聊城高唐县一家叫“燕鲁新能源”的公司的代表。他的背后是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员工总数约20人、主营电动三轮摩托车的小微企业。

被告席对面,是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人的“老头乐”厂子,对阵年销量破十万的新能源黑马,上了热搜,情绪炸锅百分百,不用怀疑。

但热搜里没有人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这家公司做错了什么吗?它凭啥就不能告了?

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程序没有违规

燕鲁新能源申请的,是“专利无效宣告”。这不是起诉,不是索赔,是一种《专利法》明文赋予任何人的权利。

只要你认为某项专利的授权存在问题,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重新审视这项专利的有效性。

门槛极低,不需要证明你和对方有竞争关系,不需要证明你受到了伤害,任何自然人或企业都可以提出。

燕鲁新能源提出无效宣告的专利一共三项,全部是外观设计专利:后保险杠(专利号202330028028.6)、前保险杠(202330027804.0)、前大灯(202330027640.1)。这些设计很可能就是小米SU7和YU7上的实际特征。

3月26日的现场口审,是程序走到这一步的正常环节。

双方当庭陈述、质证、辩论,然后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终裁定。

从头到尾,燕鲁新能源没有走一步野路子。

那为什么炸锅了?

答案只有四个字:体量悬殊。

小米汽车是当下中国新能源赛道上最具话题性的品牌之一,雷军本人是顶流CEO,米粉生态的粘性在所有消费电子和汽车品牌里数一数二。

任何针对小米的负面叙事,都会触发强烈的防御反应。

更何况对手是一家做老头乐的20人小厂,视觉上的落差天然制造了碰瓷联想。

如果一家企业通过合法程序质疑另一家企业的专利授权合理性,这是碰瓷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然,那知识产权法里的无效宣告制度设计是干嘛用的?

专利制度设计这个机制的目的,就是防止大企业囤积专利、构筑人为壁垒、阻碍市场竞争。

潜水艔专利:小米也在打专利战

这件事真正有意思的地方,在涉案三项专利之一的“前大灯”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开信息,这项专利的申请日期是2023年1月19日,但授权日期是2025年3月18日——足足延迟了两年多,而小米SU7正式上市是2024年3月28日。

这就是业内俗称的“潜水艔策略”:申请专利后故意延迟审查进程,不让外界在产品上市前检索到这项专则的存在。等到产品发布、市场建立,专利突然浮出水面,形成法律护城河。

小米在专利授权后,主动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是该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这不是第一次有人在外观上针对小米

SU7从发布那天起,“保时捷平替”的说法就没有停过。Taycan车主集体发出了“认亲”的表情包,车头、车尾、侧面腰线,截图对比的帖子铺满了各平台。

小米官方的回应是:这是原创设计。

保时捷至今没有对小米发起任何法律行动,所以相似本身不等于侵权,这没有争议。

虽然如此,在外观设计是否涉嫌抄袭上,小米同样是争议的中心人物。

当一家被质疑“像保时捷”的企业,被一家低速电动车厂商质疑其外观专利的有效性时,这里面的讽刺感多少是有的。

再往前看一眼:理想汽车和理想贴膜

说到强弱悬殊的知识产权纠纷,2022年的理想汽车与“理想贴膜”商标争议是一个值得对照的案例。

临沂个体业主,小名叫理想,注册“理想贴膜店”的时间,早于理想汽车品牌成立,合法合规做了多年生意。理想汽车认为其店名构成混淆,启动维权。

舆论的反应与这次不一样:

一家小微企业,对阵千亿估值的车企,谁是碰瓷者,当时有争论。

但走法律程序,无论理想还是理想贴膜都是没有争议的。

法官说了算。

燕鲁新能源真正想要什么?

下面是媒体和法律工作者说的可能:

第一:防御性扫雷。低速电动车行业模仿主流车型外观设计是公开的秘密,但随着主流车企专利意识增强,这类模仿的法律风险正在升高。燕鲁新能源的产品线如果与小米的外观专则存在潜在相似,提前通过无效宣告清除这些专则,是成本最低的自保手段。

第二:曝光红利。一家在新能源乘用车赛道上几乎不存在的企业,通过这件事登上热搜,获得了任何广告预算都买不到的媒体曝光。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都不赔本。

第三,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它可能只是一次正当的专利质疑。企业认为某项专则的授权存在问题,于是申请无效宣告,这是制度提供的救济工具,使用它不需要额外的理由。

我相信第三点。

老头乐为啥没输

小米的法务体系是成熟的,专利申请流程有专业团队把关,加上已经主动申请了《专利权评价报告》背书,挡住请求的成功率几乎百分之百。

除非燕鲁新能源能提出明确的在先设计证据。

我原来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保时捷都没办到。

但双方达成和解,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收场,说明了这个老头乐不是吃素的。

其实,这篇文章想说的是,不管谁输谁赢,老头乐告小米,是制度运转的正常状态,不是什么异常事件。

有理走遍天下。弱者挑战强者,也不一定等同于碰瓷,是讲理。

我,要给这家老头乐点个赞。

 

参考信源

 

1. 深圳商报(同花顺):〈20人小厂下专利战书!小米汽车迎战“老头乐”〉,2026年3月22日

 

2. 网易·电动知家:《小米汽车3项外观专则被提请无效!》,2026年3月24日

 

3. 腾讯新闻:《小米汽车首场专利纠纷,迎战“老头乐”!三项专则被提起无效》,2026年3月22日

 

4. 同花顺财经:《老头乐起诉小米汽车,提起前大灯及保险杠设计专利无效》,2026年3月26日

 

5. 搜狐·itbear:《小米汽车外观专则迎首战!燕鲁新能源提请3项无效,背后意图分析》,2026年3月25日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无效口审公告(口审日期:2026年3月26日,北京科学城办公区第三审理庭)

 

7. 新浪汽车:《小米汽车3项外观专则被提请无效》,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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