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特斯拉的傲慢,造就了公众认知的“偏见”。
不妥协的特斯拉致歉了
在对上海车展上的“车顶维权”事件表示决不妥协后。4月20日晚,特斯拉突然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特斯拉方面表示:
我们就未能及时解决车主的问题深表歉意。为此,我们已成立专门处理小组,专事专办,努力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尽全力的满足车主诉求,争取让车主满意。同时,我们依然殷切地希望车主能够给予我们寻求更好解决问题的机会,力求达成多方满意的结果,真真正正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再次向车主表示歉意,感谢大家的宽容和理解。
然而,就在此前一天,特斯拉方面还表示:如果是特斯拉产品的问题,特斯拉一定坚决负责到底,该赔的赔、该罚的罚。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同时我们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合理诉求不妥协,同样是我们的态度。
车语者注意到,在特斯拉态度转变的同时,特斯拉副总裁陶琳缺席了原定参加的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在会议主办方此前公布的议程中,陶琳将出席21日的《打造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论坛,和英特尔中国区总裁杨旭等嘉宾共议如何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等问题。今日,陶琳并未现身,也未线上参与该论坛。
时间仅隔一天,特斯拉的态度为何出现如此重大的改变,目前尚无法知晓。但必须指出的是,此次上海车展的“车顶维权”事件发生后,特斯拉在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4月19日,新华社就发表评论文章《在特斯拉的车顶维权,究竟是谁不体面?》,文中指出:出现这样的事情,到底是车主的不体面,还是车企的不体面呢?作为汽车行业的“明星”品牌,特斯拉对质量的自我要求、对用户的承诺需要与市场期待相匹配,这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
此后,中央政法委、央视和中新社接连点名特斯拉,其中尤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特斯拉必须面对中国客户的拷问:责任何在?担当何在!?》一文最为犀利。
文中指出:“作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佼佼者,不能为车主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出了问题不能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爆出安全事故,一次次将车主置于险境,试问企业的责任和担当何在!”
事故数据成各方焦点
就在“车顶维权”事件尚未平息之时,在特斯拉在广州又被报一起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
广州增城警方今日通报,4月17日22时许,广州增城区东江大道北发生一宗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事发时左某驾驶小汽车搭载一名男乘客途经上述路段,车辆与右侧道路水泥隔离墙及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致左某车上男乘客当场死亡。事故未造成其他人员受伤,随后左某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燃烧。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就在上周六,美国也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台特斯拉Model S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一棵树,车辆随后发生自燃,车内的两名男子死亡。当地警方在初步调查后表示,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但是,马斯克马上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表示:“到目前为止,我们收集到的数据记录显示,这辆车的Autopilot并未启动。”
而当地警方表示,将对特斯拉公司发出搜查令,以确保上周末发生事故车辆的数据安全。“如果他(马斯克)在推特上发布信息,说明特斯拉已经提取了数据,但显然没有告诉我们,”当地官员表示:“我们迫切地希望得到这些数据。”
事实上,车辆行驶数据目前已经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此次“车顶维权”事件的郑州女车主就曾表示:“我们对特斯拉的后台数据不信任,我们怀疑他们可以在后台篡改数据。”而作为曾经参与调节的郑州市市监局也曾对外表示:曾三次调解特斯拉与女车主的纠纷,但都没有成功,因为车主要求特斯拉提供车辆发生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而特斯拉拒绝提供。
对此,理想汽车创始人、CEO李想今天在其个人微博上表示应该加强对辅助驾驶系统的监管,如果企业在这领域作弊,应停止其生产资格:
“就ADAS(即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和刹车失灵类的问题向政府监管部门建议可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带有ADAS的车型必须标配行车记录仪;
2、记录的时候画面必须同步显示ADAS是否运行;
3、除了ADAS运行状态的显示,还要显示ADAS状态下的油门、刹车、转向等对应的基础工作状态,人类驾驶也显示这几个的工作状态。
从技术上而言没有任何难度,但是提供了相对重要的证据,减少车主取证难,厂商觉得被冤枉的概率。如果车厂在这作弊,直接停止生产销售的资格。”
结语:
2020年,特斯拉全球销量接近50万台大关。其中,中国市场就贡献了接近14万台。今年,中国市场对特斯拉的重要性更是进一步增长,乘联会数据显示,一季度特斯拉在华销量已经高达6.9万台,同比增长高达5倍。也难怪陶琳在2021上海车展期间对外表示:“未来,在各个领域,中国都会成为特斯拉另一个全球中心。”
然而,与销量同步增长的还有负面新闻的数量。相比之下,造车新势力非但没有被特斯拉击垮,反而质量齐增。传统车企则开始陆续和华为等科技巨头合作,以加快转型的步伐。可以说,此消彼长的趋势已经显现。
今天,著名经济学家任泽平就发表评论称:特斯拉失败在一个词,傲慢。第一是对消费者的傲慢,凡是出了问题就甩锅;第二是对媒体的傲慢,“不公关自媒体”的三观有问题;第三是对法律法规的傲慢,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漠视甚至藐视,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识。